融资年利率和融资年费率有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2020-09-08 14:55:52
经济学家统计发现,人都是年轻的时候收入低,但随着年龄增大收入会增长,在45-55岁时达到巅峰,然后开始下降。年轻人需要学习技能、拓展人脉、谈恋爱、体验新奇的世界,花钱的地方很多,但收入还很低。年轻人负债,是把未来的收入借到今天来用,是正常的。

每个人都没办法预知到未来的事,不知道灾难和好运哪个会提前到达,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有为难着窄的时候,如果钱不充裕,大家都会想到借钱。借钱的途径有很多,我们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也可以通过一些网贷平台借钱,当然对于老百姓来说,似乎他们更倾向于民间借贷。

然而不得不强调的一点是,民间借贷一直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许多人无论如何都回避它。但对于那些信用受损的人来说,民间借贷已成为他们的生命线。

民间借贷历来有一条利率红线,对此的司法解释是:强制性和普遍性。然而,由于疫情的影响,已经不稳定的民间借贷市场再次受到震动。然而,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意见彻底让民间借贷炸开锅。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而紧接着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迎来大范围调整,年利率24%和36%的“两线三区”原则也将成为历史。

“大范围调整”和“大幅降低”这两个词语犹如晴天霹雳,民间借贷一直相对模糊。有很多关于利率和应收账款的社会新闻。这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大大降低了司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率上限,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经常看到很多社会新闻,其中大部分是关于民间借贷的负面消息。近年来,由于金融市场的变化,出现了许多类似“虚假贷款”、“常规贷款”等违法犯罪案件。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约束条件。尽管民间借贷市场处于混乱状态,但国家也对其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利率上限从何而来?如果放在古代,有这样一句话:利息不超过本金。

如果贷款利息高于本金,该贷款无效。这也是国家为了减少“高利贷”现象而对民间借贷施加的一种利息约束。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放弃了实行25年的“四倍利率红线”,重新定义了“两线三区”新规。也就是将24%和36%作为年利率限制。

低于24%的年利率受到保护,被称为“司法保护地带”。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贷款被认为是“自然债务”,也就是说,给了的可以不用还,而没给的也不能再要,这被称为“自然债务区”。

最后,超过36%的贷款将不受保护,给予的贷款将被归还,这被称为“无效区”。而按照最新的看法,这一“两线三区”将退出历史舞台。

为了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最高法院宣布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根据最新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利率保护的四倍。最近一年的LPR为3.85%,四倍就是15.4%,与之前的24%相比,确实是“大幅降低”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毫无疑问,这种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适当调整是比较合理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标签: 融资年利率和融资年费率

关闭
新闻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