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碳达峰、碳中和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色金融等有关碳减排的话题,引发了代表委员和金融机构热烈讨论。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这既体现了中国以实际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也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动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
2020年9月22日,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正推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碳期货等衍生产品,通过交易为排碳合理定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指出,明确绿色产权属性、健全交易机制、构建成熟完善的碳市场,是碳达峰、碳中和重要的实现路径。
“通过市场机制对绿色产权进行有效的交易定价,实现碳减排的正外部性内部化,能够有效促进技术和资金转向低碳发展领域,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成本完成碳减排目标,从而使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部署能够得到产业和市场的充分支持,实现经济低碳可持续发展。” 周振海说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认为,应该尽快明确碳市场金融属性,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碳市场建设工作机制。同时明确碳减排及碳市场配额总量目标,建立统一的全国碳市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表示,培育交易活跃、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市场,应遵循适度从紧原则确定碳配额总额,确保形成合理碳价。“在此基础上,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碳汇交易,创新针对碳排放权的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徐诺金说道。
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实施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成为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持续改善,绿色金融在标准制定、激励机制、环境信息披露、产品创新等领域取得了全面的进展。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1.9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0.3%,存量规模位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
但同时,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深度、广度等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发挥不够充分。
陈雨露委员表示,要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通过鼓励产品创新、完善发行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我国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下一步将继续推动产品创新和市场稳健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绿色金融外延广阔,可延伸至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债券、绿色资管等产品。他建议推动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指数产品、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机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绿色项目以及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
厦门国际银行投行分析员任涛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优先投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类型的企业,作为银行机构应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事项,一方面是目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达成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科技手段,对服务科技创新或绿色发展类型企业的信贷业务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信贷服务便利性。
徐诺金代表指出,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应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或专业团队,积极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开发适用于针对清洁发展机制(CDM)和低碳项目发展的碳保险等。他建议大力推进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绿色信贷ABS风险权重,提高绿色信贷ABS二级市场流动性,激活市场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扩大绿色债券发行量,积极支持企业及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机构投资者提高绿色债券认购占比,探索发展气候变化相关绿色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产品定价促进气候风险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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