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的竞争将激发共生效应,恶性竞争只会摧毁良性竞争秩序,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官网发布一则公告,称根据《反垄断法》条文,针对阿里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及丰巢收购中邮智递中存在的申报问题,分别进行了50万元罚款。此举被誉为互联网反垄断的第一枪,处理力度不大却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如果说企业通过并购实现市场的绝对占比,进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显性垄断。
那么相对应的,在具体商业竞争中,还有许多隐性的垄断问题,同样值得去关注和重视。以FaceBook的扎克伯格为例,一面疯狂山寨海外版抖音TikTok,一面却公开指责TikTok窃取美国公司技术,这就是隐性垄断的一种常用方式“贼喊捉贼”。
当然,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采用的手段也是各式各样,比如巨头企业会利用专利制度的漏洞,以“专利保护”的幌子打压竞争对手;或利用品牌已有的影响力,有意投放误导性内容如横评、黑稿等,实现对“友商”产品美誉度的打压;甚至存在企业高管主动“放风”,实现对中小品牌在舆论上的压制。手段繁复,不排除多项措施并举的行径。
有形的垄断,在成熟的法治体制下尚可防范;隐性的垄断,却因为隐蔽且辨别难而防不胜防。
隐性“垄断”为何更难防
隐性垄断之所以难防原因有三:
首先,隐性垄断打压往往以“正义”之名进行,比如说以国家安全的名义,以专利保护的名义等。看似合情合理,实则醉翁之意不在酒。
其次,隐性垄断打压具备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如戴森向小狗发起的专利诉讼,其实际目的是阻击小狗上市,却包装在维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中,不是业内专业人士根本无从辨别内中的缘由。
最后,隐性垄断打压往往是发起者们的“双赢”,数年前,苹果、微软、黑莓、索尼和爱立信曾联合成立了专利联盟Rockstar,针对当时还年轻的谷歌频频发难,无论官司胜败都能从中收获利益。
正是因为这三个特点,隐性的垄断于各行各业无处不在。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或许会觉得这只是企业间的“打架”,并不妨碍自己的日常消费和服务。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通过隐性垄断打压,巨头企业可对竞争对手发起非对称战争,轻则剥夺消费者获取更好的产品或服务的选择权,重则巩固巨头市场垄断地位,进而拥有市场的绝对话语权、定价权,并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
当年为了打压安卓,乔布斯曾利用个人影响力对安卓“出言不逊”,放话“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会用尽最后一口气来毁了安卓”,这带动很多果粉针对安卓进行自发式的“攻击”。苹果公司也曾和甲骨文等公司一起针对安卓系统进行过多场专利侵权的起诉。
想象一下,如果以上的打压目的实现,这个世界就会没有安卓,当下备受iPhone用户吐槽的30%的苹果税或许还要更高。
因此,大到通过“左右”政策,小到利用专利制度“骚扰”对手,同时还会伴随着舆论战推波助澜。
如何辨别隐性垄断?
隐性垄断的形式多样,我们以如何辨别专利保护还是专利“碰瓷”为例,天浩认为它们之间拥有三处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
维护商业权益是正当的专利保护,以碰瓷为目的专利诉讼,却只是利用制度来谋取利益,并不是出于对自身产品或服务的保护。如美国的VirnetX就是一家没有对外销售实际产品和服务的公司,通过收集大量技术专利,进而上诉,靠赢得的专利诉讼赔偿获利。VirnetX通过这种方式在苹果、思科、微软等科技企业手中获得不菲的赔款。
2.纠纷专利的属性:
当下专利类型共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核心专利的诉讼,往往能够获得极高的赔偿,并且和企业的竞争优势息息相关。相反一些“不太重要”的专利诉讼,往往胜诉了获赔金额也比较少,并且胜诉概率不大。
一些巨头企业对于这种无法获得高额赔付的专利诉讼,日常会对其进行“雪藏”,并选择竞争对手关键时期(如IPO、新品上市、财报发布等)出手,制造舆论才是最终目的。
3.具备很强的争议性:
专利法执行到今天,对于每项专利的“价值”,各个公司的法务类部门可以很快速的明确判断,双方公司能够快速达成一致性协约(进行赔偿或退出竞争)。但碰瓷式的专利“维权”,由于目的是给竞对造成舆论上压力,胜不胜诉反而不重要,狮子大开口借题发挥成了主要手段。
例如说,一项外观专利纠纷就要求被诉方付出几千万、几个亿甚至更高的赔偿,这种官司肯定成为拉锯战。由于维权方目的并不在最终胜诉,发起方通过漫长的诉讼战加舆论战,就能给对手造成损害。
以近年高速增长的清洁家电行业为例,随着中国企业的逐步崛起,英国家电巨头戴森和中国本土品牌之间的冲突也愈发频繁起来,在2017年中国吸尘器品牌小狗准备IPO之际,戴森突然发起外观专利诉讼,其意就在阻止小狗获得资金持续高速增长。时隔三年,虽然法院至今仍未对戴森诉小狗案件做出最后的判决,可小狗的IPO之路却因此而被迫终止。
当然,这种以“专利保护”的名义对其他对手进行打压的案例不只存在于国内,国外也屡见不鲜,苹果与三星在美国进行了一场为期7年的专利纠纷,最终三星不仅输掉了官司,还丢失了不少的市场份额。当然美国科技巨头有时也是受害方,早前谷歌公司就与佳能、Dropbox等多家知名企业强强联手,建立了一个科技界应对“专利流氓”的“正义联盟”--"License on Transfer(LOT)"。
其实,对于正常的专利诉讼我们不仅要包容,还需要去鼓励。因为各国企业之间最终竞争的仍旧是科技实力,专利保护则是科技发展的“助推剂”。但不该“因噎废食”,毕竟专利制度失控反过来会破坏竞争,它是包含中国在内全球企业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美国布兰迪斯大学教授亚当杰夫和哈佛商学院教授乔希勒纳,在讨论当前美国专利制度的专著《创新及其不满——专利体系对创新与进步的危害及对策》一书中,也提到,美国的专利制度已经成为“沙子”,阻碍了创新车轮的前行。对于碰瓷式的专利手段也应该予以打击。
隐性垄断双刃剑伤人也伤己
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我国每年约有70%左右的外贸出口企业,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
华为曾经也深受专利官司困扰,5G时代逆风翻盘,导致美国无法用专利手段来进行打压,只得用“掀翻桌子”的方式来阻击华为。其实,这和十年前美国以专利阻击华为进入美国市场的历史有关,自此之后华为“痛定思痛”开始强化对科研的重视,打破专利垄断后,逐渐从追赶到超越,5G时代里反是美国科技企业大幅度落后。
其实,上文诉说了利用专利打压对手的“有益”方面,作为一把双刃剑,专利壁垒有时候也会损伤企业自己。比如说,2019年7月,欧盟就以“高通曾以掠夺性定价方式伤害竞争对手”,对这个全球第一大芯片制造商处以高达2.42亿欧元(约合18.69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即使拥有行业的“垄断权”,不加节制的“使用”,也会引起各国地区官方的关注和处罚。
更有甚者,专利壁垒有时候也会成为“自我覆灭”的导火索,间接导致很多有价值的技术未能商业化普及,甚至在新技术迭代中就消失了。
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蓝光DVD。在VCD和DVD专利之后,日本企业就在发力研发更高级的压缩技术——蓝光DVD。当时由松下带头的日本企业试图让蓝光DVD格式复制飞利浦在VCD上的盈利模式,再收割一轮专利费。当时互联网已经开始崭露头角,BT下载逐步走红。很多企业最终选择了互联网时代的电影存储方式,蓝光DVD自始至终也未能实现大面积的商用。
另外,当年等离子电视和液晶电视两种技术于市场上拼杀,等离子电视在技术尺寸和成本上占据一定优势,可因为松下、日立和先锋等少数几家公司牢牢把握核心技术“不松手”。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液晶电视技术,随着该产业链逐步成熟,过去等离子电视技术所占据的技术优势一点点丧失,最终沦为一种小众产品。
而生活家电领域,戴森由于是“欧洲血统”,许多设计和特点更偏向于欧美市场消费者的习惯,所持有的专利也如此。反观,国内生活电器品牌的产品无论设计和技术上,跟国内市场消费者的贴合度更高。不久前,戴森推出的新品Omni-Glide因涉嫌抄袭小狗无线吸尘器A10、莱克吉米的“小轻杆”而被人所非议,一直搞专利诉讼、采取隐性垄断的戴森在此次事件中竟被反噬,这也从另一个层面上证实了恶性垄断不可取,害人害己。
回到开头所说,中国加强反垄断上的建设是一个好的信号,意味着国内企业实力不断增长,因此需要一个更为健康和良性的秩序作为发展土壤。短期来看,来自跨国巨头的隐性垄断措施会给国内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可长期影响会是正面的。
每一次碰瓷都会引起一部分网友的“觉醒”,逐步意识到跨国公司和本土品牌的纠纷,不再全是后者“全责”,理性的声音在增强,非理性的声音开始减弱,当偏见消失,这种隐性垄断的“效用”就会大大衰减。毋庸置疑的是,随着中国企业科技实力的不断提升,所有隐性的垄断手段,终归会被扫进历史的尘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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