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大连分行通过新媒体等渠道系列介绍了关于收藏品方面的金融知识,其中特别提醒,要警惕以人民币收藏品为噱头的各类骗局。
1.小利招揽。通过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声称开展等值兑换、赠送等活动,吸引贪图小利或者好奇的公众上门。
2.洗脑营销。以等值兑换为诱饵,一旦公众驻足观看,销售人员便把等值兑换和赠送先放在一边,转而向群众宣传其他产品的所谓稀缺性和升值前景,哄骗群众购买。很多公司设置了独立的VIP室,专为对有大额购买意向的顾客进行营销。
3.冒用名义。通过在产品宣传中声称“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高价回收”,或在产品中附带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监制”字样的收藏证书,或使用伪造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证等方式,冒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名义虚假宣传。
4.高价销售。将装帧后的流通人民币产品和外币产品以远高于产品面值的价格销售,而且价格也远高于当地钱币市场上的价格,一旦销售成功,就能获取暴利。
5.虚假宣传。在报纸、电视、网络发布广告,或通过电话推销等方式,夸大宣传升值前景,诱骗群众购买。
6.公司规模小、号称“品种多”。这类公司注册资本较低,营业面积小,很多位于居民楼或商务楼内,转移方便,出现较大纠纷时人去楼空。这类公司往往同时经营所谓钱币、邮票、玉器、青铜器等各种收藏品,普遍价高质低。
7.手段狡猾。所谓销售人员一般流动性极强,口齿伶俐,对有购买倾向的公众(特别是老年公众)嘘寒问暖,关心备至,哄骗公众购买。一旦购买者事后发觉上当,要求退款,收藏公司就换了一副嘴脸,拒不退款,甚至驱赶、殴打购买者。
8.有特定的销售群体,反侦查意识强。骗子公司会通过定向发送短信等方式,选择特定销售对象,逃避监管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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