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力度调整空间增大 同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2021-04-09 14:56:55

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本周新出炉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就将施行。这份办法被视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补充,对“直播带货”等新型电商业态以及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市场各方对此抱有一定期待。与此同时,有业内声音认为,处罚力度有进一步调整空间。

此前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整体较为宏观。本次新出炉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1日起正式落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为电子商务法填上了细则、打上了“补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说:“办法把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业态和新问题做了全面梳理。规定更加细化,同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兴领域被纳入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来。例如,办法中明确,直播视频的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解读,这条规定具有代表性,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直播结束后保存三年是为了取证留底,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既保护消费者,也保护主播自身合法权益,这会促进直播电商诚实守信、言出必行,从根本上解决带货直播主播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问题。”

办法除了剑指新型业态,还直接针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出击。在数据造假问题上,办法中提到,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针对此前出现的平台强制“二选一”现象,办法中明确,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欧阳日辉认为,要警惕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监管形成的挑战。就目前这份文本而言,已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随着新技术的使用、新业态的发展和新模式的出现,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肯定会出现。但是目前来看,新出炉的这个办法已经把一些可以预料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囊括了。”

有监管必然有处罚。在备受关注的处罚力度方面,有业内声音认为,还有一定调整空间。

盘和林注意到,目前办法中提到的处罚多设置为绝对金额的处罚。在他看来,对于普通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这个处罚力度是足够的,但是对于头部交易经营者、高值交易经营者来说,则需要引入相对金额的处罚。“就是按照成交量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罚款金额。因为头部交易经营者其本身交易体量巨大,几千的罚款对其不能起到惩戒作用。”

欧阳日辉也表达了相似观点。他期待,新的办法在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例如对平台方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从而督促它们承担更多的主体责任。而对于中小微商家、企业主,考虑到鼓励创新和稳定就业等因素,应适当确定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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