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 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

2021-04-14 11:18:26

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到山东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港澳台地区企业参与山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港澳台地区科研机构与省内机构在科技创新、生物医药、初创企业领域设立研发中心……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为有效推动全省与港澳台地区多领域合作,更好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山东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了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

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吕伟介绍,港澳台地区是山东重要的外资来源地和贸易伙伴。2020年,山东实际使用港澳台地区投资136.8亿美元,同比增长22.4%,占到全省的77.5%;与港澳台地区进出口贸易871.9亿元,同比增长39%,占全省的4%。

今后,山东将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进行奖励;对港澳台地区世界500强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提供要素保障。

山东还将支持港澳台企业来山东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医疗、养老机构,鼓励港澳企业在济南投资设置独资医院;支持山东企业到香港上市、发债,开展境外融资业务。

“以上政策措施将促进港澳台地区与山东的交流合作,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把港澳台地区作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全力推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吕伟说。

标签: 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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