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延至今年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公平普惠激励政策,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一是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二是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同时,要研究对科技研发服务企业、“双创”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会议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介解读,优化办税服务,精简审核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把好事办好。
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和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等,对于促进企业创新给予了“真金白银”的支持。
在李旭红看来,企业是重要的创新主体之一,一系列不断加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一方面,有利于节省企业的研发成本并鼓励其开展创新活动,为我国制造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助力,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另一方面,疫情影响下的世界经济不确定性明显增强,通过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有助于促进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应对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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