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砸钱 专利布局与技术营销需要经费投入

2021-05-31 10:30:11

大学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以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主要内容。笔者发现,欧美TTO(技术转移办公室)或IPTTO(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办公室)并非万能,但国内高校可以借鉴其模式,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此举是一个“补短板”的举措。

2020年2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提及,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国高校专利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2020年5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是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是要砸钱的。比如,专业化队伍建设需要经费投入、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需要经费投入、专利布局与技术营销需要经费投入。

近年来,国内一些大学把“技术转移机构”理解为“赚钱部门”,在机构建设方面投入的经费“可能非常有限”,大部分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成效不显”。

欧美技术转移办公室每年需要大量运营经费。以斯坦福大学OTL(技术许可办公室)为例,每年需要885万美元运营费,另外斯坦福每年还支出1000万美元专利费用。其中,885万美元运营经费主要来源是技术转移收入中提取的15%,但这15%并不够用,斯坦福还会“倒贴”补足运营费用。

笔者将按比例提取的运营经费和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对比发现,美国大部分大学TTO是“亏本的”,是需要大学“倒贴”运营的,但大学并未关停它们的TTO,因为它们并不认为这是个“赚钱部门”。

没有大量经费支撑,拿什么开展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披露与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前后环节,这两个环节所需要的技术转移服务能级很高。大学若自行建立专业队伍,那就需要大量“人员经费”。大学若委托外部机构开展评估,恐怕有泄密风险,再者也需要更多“业务经费”。假设大学一年有500个披露数,我们可以算算需要多少经费用于“专业评估”?

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的布局,也需要大量经费。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经评估“决定”申请专利的,如果专利权人是学校,费用理应由学校承担(这是法律问题,不是政策问题)。既然强调全面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做好专利导航与布局,那么这些工作最需要的是什么?笔者认为是“人才”与“经费”。大学不再为“垃圾专利”买单的同时,学校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其导航布局费用、维持费用,理应由学校买单。

另外,还有很多环节需要经费投入。《实施意见》指出,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政策法规运用、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基本能力,逐步形成概念验证、科技金融、企业管理、中试熟化等服务能力。这些服务,不管是加强队伍建设来实现,还是委托市场化机构来实现,都需要砸钱。

如果落实不了经费问题,机构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披露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都将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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