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主产区补偿 确保产粮奖励和转移支付年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幅

2021-06-02 15:18:46

粮食主产区高效生产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为确保粮食主产区生产积极性,国务院制定了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新增农业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的政策。现已形成商品粮大省、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等粮油生产综合奖励体系,奖励资金由2005年的55亿元大幅增加到2020年的466.7亿元。实践证明,粮油生产综合奖励政策对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和稳定粮食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发展阶段,单纯靠国家产粮奖补政策,难以长期维持粮食主产区政府和农民种粮积极性。目前,我国现有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粮财倒挂”影响粮食主产区种粮积极性。现有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是由中央政府出资的粮食奖励政策,奖补资金有限,未能解决产粮大省或大县“粮财倒挂”,产粮大省或大县常常是财政穷省或穷县。另外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利益倒挂,主产区要财政奖补种粮者,而主销区却可通过粮食精深加工和流通收取大量利润,主产区与主销区缺乏粮食安全责任的协同机制。

二是种粮收益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据调查,2019年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农业生产收入占比已降到23.3%,即使加上农民资产转移收入也不足50%,农业增收额的占比已降到1%左右。大宗粮油作物亩均生产收益未有提高,人工和生产资料成本却不断攀升,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增产增收效益不大,因此多数农民追逐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影响种粮积极性。靠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生产效率虽有提高,但增加了土地租金成本,生产效益很低。

三是粮食奖补与粮食调出无关影响粮食调出大省种粮积极性。目前各种粮食奖补政策,均未依据粮食调出量和自用量区别奖补,也未考虑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奖补;粮食受益区也未承担任何奖补责任;加之奖补标准和使用限制难以给产粮区带来财政效应,从而影响粮食调出区的种粮积极性。

对此,笔者提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建立国家投入为主粮食主销区投入为辅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确定主产区种粮亩均收益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国家财政和粮食主销区补偿金支付标准,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金。并以省为单位采取梯次累进制确定主销区补偿金额,即以国际粮食安全标准人均400公斤为底线,按偏离底线程度确定累进征收系数,偏离越大,征收比例系数越大,防止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下滑。

建立确保主产区种粮积极性的财力奖补体系。统筹建立粮食专项财政补偿体系,强化向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要根据粮食净流出量、粮食生产资源消耗,对标全国人均GDP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科学估算补偿产粮大省或大县的转移支付规模,确保粮食主产区财政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强化粮食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补贴力度。加大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的补贴力度,整体规划使用项目资金,避免各行其是碎片化,确保各类农业基础工程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完善产粮奖励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产粮奖励和转移支付年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幅。

标签: 粮食主产区 奖励 支付 财政

关闭
新闻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