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发生在滨州农村商业银行沾化支行的又一起骗贷案浮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沾化县百事康**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康公司)在滨州农村商业银行沾化支行(原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商银行沾化支行)两笔贷款共计600万元均已逾期,该公司无力偿还,其中一笔300万元贷款的担保企业为被告人郭某辉经营的沾化钰舜捻线有限公司。
滨州农商银行沾化支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保全了百事康公司的土地、设备、房产。之后沾化支行为了降低其行的不良贷款率,与郭某辉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郭某辉承接百事康公司的600万元不良贷款,农商银行沾化支行把对百事康公司的债权转让给郭某辉,并再增发一笔贷款给郭某辉使用。
为了顺利贷款,郭某辉在原百事康公司厂址注册成立了沾化思源农资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9月24日以该公司的名义在农商银行沾化支行申请办理了1200万元的贷款。
办理贷款时,郭某辉向农商银行沾化支行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该笔贷款下发后其中696.6万元用于归还百事康公司的不良贷款,剩余503.4万元由郭某辉分配使用。
后该笔贷款到期后于2016年10月29日办理转贷时又新增100万元用于归还该笔贷款的利息,2017年10月28日到期,2018年1月4日又转贷,2019年1月3日到期后未还。
截至2019年11月28日,贷款余额1300万元,逾期328天,欠息1316871.83元。综上所述,郭某辉骗取贷款503.4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郭某辉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2020年3月18日,郭某辉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并与被害单位签订还款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辉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处郭某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一年来,滨州农商银行沾化支行已曝出多起骗贷案件。
2020年3月,沾化区人民法院披露,正果食品公司负责人潘某2012年—2014年期间骗取沾化支行1300万元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21年1月,沾化区人民法院披露,文辉海产品公司法人刘某虚构财务报表,骗取沾化支行200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报道,针对滨州农商银行沾化支行发生的多起骗贷案件,沾化区检察院曾向沾化支行发出了关于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建议措施被沾化支行全部采纳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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