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
据介绍,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考核的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在计量标准方面,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抽查建标单位的数量不少于本单位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同时,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方面,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执行情况。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选取20%左右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抽查比例进行调整。
《方案》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整改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的主要任务强化组织实施,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标签: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