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这一数字经济时代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是你的,还是我的?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数据安全法草案”等。数据安全问题,即将走向法治新阶段。
近年来,“特斯拉维权”“护脸行动”等事件,引发社会对数据归属权、所有权等问题的广泛讨论。而由数据侵权带来的损失和危害,也日益凸显。
202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味着这些问题即将获得确定答案。
数据产权模糊不清
当今社会,正在从信息时代跨入数字经济时代。发展数字经济,成为我国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业态发展的重要路径。
处于数字经济时代初期,无序发展带来了诸多隐患。今年5月13日,工业与信息化部通报下架90款侵害用户权益的App。这些被下架和通报的App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等。
“现在面临最大的挑战之一,是数据产权模糊。”在日前举行的2021北京智源大会上,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朱民在主旨报告中表示,“数据谁采集谁拥有,随意复制,触犯隐私权,造成数据泄露等。”
朱民认为,目前数据最关键的问题是产权不清楚。例如,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消费支付是银行、网络是平台、购物是商家,数据在那么多地方流通,“谁是数据的最后拥有者,这是很值得讨论的法律问题”。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计算机系教授宋晓冬介绍,美国加州政府的机动车辆管理局也在销售驾驶员个人的信息,且每年可以获利达到千万美元的级别。“这些数据在被买卖的时候,都声称是被匿名处理之后才进行的,但从实际研究中发现,这些匿名的数据其实并不能够充分保护用户的隐私。”
国际咨询机构波耐蒙研究所受IBM委托,针对遭遇数据泄露的524家公司企业做了调查研究,形成了《2020数据泄露事件损失报告》。该报告显示,2020年数据泄露事件平均损失达386万美元;行业之间数据安全事件损失的差异巨大,医疗保健行业数据泄露事件的平均损失为713万美元,而遗失或被盗数据的平均损失为146美元。
“隐私和安全问题突出,带来的损失日益凸显。”同时朱民表示,数据不流通就会形成数据孤岛,孤岛问题造成数据的集聚和密度下降,数据使用效率就大打折扣,“这是我们面临的最根本的也是最基本的挑战”。
数据资产化
在现有的数据买卖过程中,虽然交易量很大,但是用户其实并没有从中得到足够的收益。宋晓冬表示,对数据的确权很重要。
“数据本身没有价值,但数据在使用的时候,体现出了巨大的价值,这为我们考虑数据资产化提供了很重要的前提。”朱民在多个场合呼吁将“数据资产化”。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兴起,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让我们意识到,数据不但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资产,而且越来越明确的是,只有把数据从资源变成资产,智能社会才能得以运转。”朱民强调,“智能社会的出发点和起点是数据,而数据如果不是资产的话,没办法承担起重大的责任和经济功能。”
事实上,“数据是一种资产”的观点,早在十年前就有专家提出。数据资产有一系列的特征,包括资源丰富、更新频繁、品种多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可以不断产生原始和衍生的数据,因此可以不断产生新的价值;数据可以被交易;能够多方面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数据集合使用的话,其价值更高。
“这些特征使得数据这种资产的性质非常好。”朱民表示,数据要有足够的规模、足够的维度、足够的密度,要支撑这3个基本概念,数据必须资产化。
对此,翼方健数公司联合创始人陈恂担忧的是,“我把我的数据给了你,我同时还可以复制一份数据给别人。这种非经济类的特征或许决定了数据所有权并不适合交易”。因为“一是数据是虚拟的、可重复使用的,二是数据有相对高昂的固定成本,但却可以几乎零成本复制,三是数据具有非竞争性,不是排他的,一份数据可以使用在不同的场合”。
“如果把数据交易放在所有权交易的层面的话,会遇到很大的困难。”陈恂认为,在现阶段,数据的所有权模糊不清,让数据交易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朱民对此也表示认同。“数据有一系列非金融学的维度,这是我们面临的很大挑战。同时,隐私、合规、保密等,这些非经济学的维度,解决起来还是挺难的,需要我们整个社会提升治理能力。”
释放数据真正的能量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了重要的生产要素。“这个时代是数据先行的时代,只有有了数据,才有可能从数据当中去攫取知识,最后被用到社会中去。”陈恂表示。
全球数据经济在飞速增长。宋晓冬介绍,据欧盟估测,2020年个人数据产生的价值占了欧洲GDP总量约8%,全球经济产值估计达到万亿美元的级别。
在此大背景下,数据安全作为网络安全产业重要组成日益增强。调研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数据安全产业规模约356亿元,预计未来五年行业复合增长率在15%左右。随着数据安全法落地,数据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行业将进入高速发展期。
陈恂介绍,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数据的驱动作用日益显现。事实上,数据已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让它释放出真正的能量。”
而人工智能的发展,也促进了数据价值的挖掘。“人工智能的能力能够从这些数据当中去提炼洞察,提炼知识,同时把这些知识和洞察放在产品之中,最后服务社会。”朱民说。
那么,如何兼顾数据的使用与安全呢?“我们需要构建一个负责任的数据经济框架。”宋晓冬表示,“负责任,是指数据经济发展需要目标和原则”。
宋晓冬介绍,首先需要保护数据权益,数据权益是数据经济的基石,只有在保护数据权益的情况下,才能防止数据的滥用;其次是需要公平分配数据产生的价值,让用户能够从自身的数据受益;三是能够最有效地使用数据,来实现社会的福利和经济效率的最大化。
要达到这些目的,以前在物理世界中的经验要有所变革。“数据使用和数据隐私之间有天然的对立性,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好使用数据,从数据中得到它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又需要保护数据的隐私。”宋晓冬说。
朱民也表示,中国数据产生越来越多,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政府在个人信息使用边界、数据开放、支持数据从资源走向资产等方面,应该发挥作用,打通数据流通通道,让数据动起来。”
守护安全从法律做起
朱民表示,我国在数据发展方面已走在世界的前沿,必须要抓紧构建生态,提升数据内生安全性和科技向善性、可信性。
宋晓冬介绍,近年来欧洲、美国都颁布了相关隐私法。“这虽然也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但更重要的是,相关法规的完善,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数据的隐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打破数据孤岛,发挥数据的价值。”
我国从2018年开始,启动修订数据安全方面的法规。2020年7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显示,国家坚持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同时该草案强调,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而国家网信办于今年5月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人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实践上难以实现的(如通过摄像头收集车外音视频信息),且确需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或脱敏处理;只有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增加车辆电子和信息系统安全性等目的,方可收集驾驶人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特征数据,同时应当提供生物特征的替代方式。
“我国的数据安全法律草案,规定了政府数据安全开放,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等,总体的思路是鼓励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朱民表示,“世界正在离开信息时代进入智能时代,数据、算力和算法都在加速发展,我们要让数据成为创造力、生产力、竞争力和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