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司法厅出台《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从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办理人员监管等方面,不断完善云南省法律援助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体系。
《办法》新增了法律帮助、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等补贴标准,明确发放程序。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核算方式,充分考虑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扩围,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同时,确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领取的标准,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仅是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领取办案补贴。
《办法》还提高了全省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并明确标准将随着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变化动态调整。同时,将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实行差别补贴制度,促进提高服务质量。以法律援助补贴提标扩围小杠杆,撬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