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规定参照新《规定》计算逾期利息

2020-09-02 08:26:54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线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该规定虽然是针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规范,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民间借贷利率对其他类型的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次日,在东海法院审理的一起原告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参照新《规定》计算逾期利息,顺利调解结案,是东海法院首例依据新修订的《规定》结案的案件。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3月12日签订商铺认购书,原告购买被告公司开发的商铺,并在认购书中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依照约定,被告承诺该商铺与某商业街链接,原告于2016年3月21日交纳了20万元订购金。现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实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属于虚假宣传、承诺,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双倍赔偿原告认购金40万元。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合同的文义理解产生争议,原告坚持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为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权益,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庭后主审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同意年底前返还原告认购金20万元及利息3万元,分期付款。就若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的逾期利息部分,经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双方同意参照《规定》即年利率15.4%计算,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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