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落地一年后,A股首例集体诉讼来了。4月16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也就是股民常说的集体诉讼。证监会对此表示,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A股医药白马股,康美药业市值一度高达上千亿元。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至2018年,康美药业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元,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康美药业如今已更名为ST康美。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ST康美股东户数为15.91万户。上市公司巨额财务造假,给股民带来损失如何赔偿?上月,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正式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发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代表人诉讼。
由于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当其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害时,由于非常分散、单个投资者索赔金额较小等原因,许多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放弃权利救济,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现象突出。为保护投资者,新证券法设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即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该制度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可以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法院进行登记,而无需投资者向法院证明自己具有权利人身份并向法院进行登记。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的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安排,大大减轻了投资者在诉讼中的举证负担和成本,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当晚,康美药业(ST康美)公告表示,相关案件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同日,康美药业还披露业绩下修公告称,预计2020年净利润亏损约为244.8亿元至299.2亿元。今年1月末,ST康美业绩预告称,公司2020年净利润亏损148.5亿元至17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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