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从制度方面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加快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形成二手车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
《通知》明确,今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9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在全国全面推行。
《通知》提出,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依规核验车辆及手续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在车辆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交易事宜。通过明确异地交易和发票开具要求,实现“马上办”“就地办”,切实保障在转入地办理交易手续的政策落地落实。
此外,《通知》明确,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实行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办理完交易手续后,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减少提档等候时间,减少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对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两地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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