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期间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上海市防控办前天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民就医流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单位不得以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作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如何在保证及时救治的同时,做好医疗机构的院内防疫管理?
4月21日上午举行的第160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表示,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民就医流程的通知》,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推诿或延误治疗。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有关医疗机构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合理设置缓冲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开展快速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排除新冠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市急救中心安排急救车辆要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救治需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日常的院感防控,指导医务人员、工勤人员等严格按照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加强院感管理。确保急诊、发热门诊、血透室、重症监护室、产科、新生儿科等科室不停诊,将对其他门诊和住院服务产生的影响减到最小,基本医疗服务不中断。
吴乾渝说,医疗机构如发现有阳性感染者,在医疗救治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调,及时排查风险人员,按规范开展环境消杀,符合条件后立即开诊。
“近期,上海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医疗机构发现阳性感染的风险高,对正常门急诊服务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也给患者就医造成了不便,各医疗机构要克服困难,在做好防疫的同时,保证正常的诊疗服务。”吴乾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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