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出台《海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海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海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标准对科技类、体育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等方面予以明确。
根据标准,举办科技类、体育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其机构类型、层次、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且不得低于30万元。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先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书,教学、教研人员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至少一种有效期内证书,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标准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科技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者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记者 刘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