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眼查APP显示,第53436164号“特舒拉”商标不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对广州睿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申请的“特舒拉”商标提出异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特斯拉”等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中文引证商标或英文引证商标所对应的中文“特斯拉”在文字构成和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损害其商号权,证据不足。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此外,有有意思的,这也不是特斯拉第一次“异议”商标侵权,今年6月份,特斯拉起诉中饮食品、糖玖网络科技等侵害其商标权。
特斯拉认为广东中饮以及中饮食品在啤酒及苏打酒产品上,使用标识“TESILA”构成商标侵权,中饮食品则认为,这是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
据悉,中饮食品共申请了37个与“特斯拉”相关的商标,中饮食品称,该商标最早于2015年1月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核准注册。
而且,特斯拉是塞尔维亚裔美籍科学家尼古拉·特斯拉的名字,不是特斯拉公司专用、独创,不能因为特斯拉汽车后来形成知名度就无限制扩大其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