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4月18日电 (樊欢迪)4月18日,“奋进自贸港 建功新时代”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重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场召开,相关负责人就“如何申报省重点(重大)项目”“哪些项目能优先安排”等问题答记者问。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省重点(重大)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每年10月1日开始申报。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原则以及标准。
申报程序
省重点(重大)项目由市县政府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跨市县项目(如高速公路、天然气管道、电网建设、通信网络等),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非跨市县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申报。
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项目后,征求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意见,组织编制省重点(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报省政府审定。省重点(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安排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类项目原则。按照“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导,围绕旅游、体育、文化、金融、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医药、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航天等重点领域安排产业项目,引导更多产业项目向海口江东新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洋浦经济开发区、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重点园区集聚,延长产业链,完善价值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
二是坚持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原则。列入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备案或核准,建设资金不落实、建设用地征收未完成的项目不列为省重点(重大)项目。
三是坚持符合“多规合一”、海岸带开发与保护、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原则。列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是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将真正具有较大投资体量、较大建设规模、较强带动作用以及能形成产业集聚和补短板惠民生的项目列为省重点(重大)项目。“同一园区、同一业主、同一类型”项目可打捆申报为省重点(重大)项目。
五是坚持严格落实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原则。严禁将纯商业住宅房地产项目、以安置房等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重大)项目。
申报标准
海南省重点(重大)项目对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均有一定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旅游业项目。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
二是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
三是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四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
五是制造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
六是低碳、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七是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
八是基础设施项目。“路网”“光网”“电网”“气网”项目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水网”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九是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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